国际旅行社的转=让
1.国际旅行社是从事旅游业务的企业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》的规定,国际旅行社属于公司的类型之一。
2.国际旅行社具有法人资格,可以独立承担民事责任。根据《民法通则》的规定,企业、个体经济组织、合伙组织等从事生产、经营活动的,为法律允许的组织。
3.国际旅行社的财产受法律保护。根据我国法律规定,企业的合法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。因此,任何个人或单位不得侵犯国际旅行社的合法权益。
4.在国际旅游业中,由于各国之间相互开放,竞争激烈,为了提高服务质量,增强竞争力,各国有许多专门从事旅游服务的行业和公司,其中也包括一些专门从事旅游业务的机构,如航空公司,铁路公司,海运公司,公路运输公司和旅馆业等。这些行业和机构,有的直接经营旅游业;有的与政府有关部门联合组成各种协会,以协调本行业的活动,共同发展旅游业,并参与制定有关的政策法令,维护本行业的利益;还有的作为独立的第三者,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,将某些资产转给其他经营者,从而获得一定的收益。
5.随着现代交通事业的飞速发展,航空,铁路,海运,公路运输,内河航运以及管道运输,都取得了巨大的成就。它们在交通运输方面的作用,不仅提高了速度,增加了距离,而且大大缩短了时间,减少了成本,降低了价格,使旅客,货物更加方便,迅速地到达目的地。同时,还促进了世界=各国的经济交流,增进了各国人民之间的友谊。
6.目前,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交通事业,特别是交通运输,都是采用公营方式,由政府的各部门统一经营,统一调度,统一指挥。这种公营方式,虽然能够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,但也会产生一些问题,如:一是造成资金不足,无力扩大再生产;二是容易发生贪污,浪费,官僚主义,形式主义等问题;三是难以适应市场经济的需要。所以,有些国家已开始采取私营,民营,合作,联营,股份制的形式来经营交通事业,以便更好地发挥其应有的作用。